交叉稽核,收入疑点浮现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近期通过深挖举报信息,巧寻涉案公司业务线索,查实杭州M舞台设备公司采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账外循环的方式隐匿营业收入1200余万元。锁定企业违法事实后,第二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追征了企业欠缴税费,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9年底,第二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称M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后认为,举报人提供的企业信息笼统,线索指向并不清晰,未提供涉案公司隐匿收入的个人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于是拨打举报信中的手机号码联系举报人,询问是否能提供更为具体的线索。举报人在电话中称其不是M公司核心人员,无法提供具体的涉案银行账号等信息,但是能够提供部分产品出库单。举报人表示,M公司这部分产品出库单所涉及的销售收入均未依法申报纳税。
收到举报人提供的补充材料——39份产品出库单后,检查人员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整理,发现这些产品出库单上虽有购买方信息,但是均为“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和北京W餐饮”等之类的简称。出库单显示,这些货物的交易时间为2018年5月~12月期间,金额总计为350余万元,货物品名为DJ打碟台、升降舞台和灯光控制台等。
检查人员随即利用税收征管软件和电子底账系统等软件,查询了同期M公司申报信息和开票信息,并结合39份产品出库单的数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
经过对比分析,检查人员发现,M公司有不少疑点:一是销售收入不实。征管信息显示,M公司2018年全年申报营业收入为260余万元,这个数据小于39份产品出库单的总金额。二是开票信息不匹配,从M公司当时已开具的发票来看,其开票信息中并不包含39份产品出库单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检查人员经过初步核查分析后认为,M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较大嫌疑,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账簿“失踪”,案件初查遇阻
结合以往查办此类案件的经验,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M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核实企业生产能力、调取账册凭证,以进一步获取线索、寻找违法证据。
检查人员履行调账审批手续后,按程序佩戴执法记录仪,依照征管系统中显示的地址登记信息,前往杭州市某工业园对M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但到达后却发现,工业园正在拆迁中,园区内并无M公司影踪。
检查人员随即拨打税务登记信息中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电话,并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册登记信息为由,询问M公司是否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目前的经营地址等。张某在电话中称,由于工业园拆迁,M公司现已搬至富阳区大源镇某处拆迁临时安置点办公,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检查人员来到其所称的企业临时办公处,发现只是一间50多平方米的简易工棚,现场堆放了9台机器设备和一些金属钢管。现场保安人员证实,M公司两月前将机器设备搬至此处,目前确实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检查人员再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张某和财务人员王某,通知他们携带企业相关资料到临时办公点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张某和王某到达后,检查人员依照检查程序出示检查证,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对企业生产规模、收款方式、开票金额和纳税申报等进行了询问,并要求企业提供账册凭证。为避免打草惊蛇,在询问过程中,检查人员未提及举报信息中所称的39份产品出库单的信息。
张某在询问中称,M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约200万元左右,所有收入款项均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收取,并依规开票,依法纳税。当检查人员要求其提供账簿等资料时,张某称,由于搬迁时不慎,企业账册凭证已经遗失,无法提供。
另辟蹊径,APP上寻线索
由于M公司处于搬迁停产状态,且企业人员声称账册凭证均已遗失,无法调账,突击检查未能达到预期目的,案件查办工作一时受阻。检查人员并不气馁,决定转变检查思路,从寻找涉案企业下游用户入手,核查M公司真实业务和收入情况,寻找企业隐匿收入的违法证据。
检查人员此时面临的,是如何寻找有效线索。
举报人提供的39份产品出库单上虽然有一些M公司客户信息,但其均为“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和北京W餐饮”等简称,如何确认并找到这些企业,成为下一步核查工作的关键。
检查人员分析了M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广告发布方式后,认为这类舞台设备经营企业,通常会比较重视利用线上渠道拓展业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许会在互联网上的一些交易和信息平台中留下“经营痕迹”。
于是,检查人员利用网络资源,对涉案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其可能的用户进行了检索和追踪。
但利用相关企业查询软件对“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和北京W餐饮”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后,发现软件匹配的企业信息竟达1万多条。从数量如此众多的数据中筛查涉案企业用户难度较高,并不可行。
检查人员锲而不舍,利用各类网络广告平台对M公司进行针对性查询,终于,在某知名广告信息平台APP上,发现了M公司发布的产品信息,并在其后的商家评价栏中找到了与“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和北京W餐饮”等简称相一致的用户信息。
核查工作终于有了转机——这让检查人员兴奋不已。
检查人员迅速跟进,取得了这些涉案企业下游用户的联络方式和经营地址等信息,并兵分3路赶往贵州、广西和北京等地外调取证。
逆流追踪,隐匿“暗”收入见光
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下,检查人员对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公司和北京W餐饮公司3户涉案企业下游用户进行了外调核查。在调查过程中,3户用户均表示,之前与M公司的确存在产品购销交易,并称在签订《采购协议》时,为了获得较高的设备价格折扣,同意了M公司业务员提出的,将货款汇入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并且不要发票的条件。
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3户下游用户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M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银行账户支付货款明细记录,并提供了与他们联系业务的M公司业务员黄某、李某等人的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审阅《采购协议》时发现,3户下游用户均向一个尾号为“7327”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了货款。检查人员迅速对该账户实施核查,发现此账户的开户人名为谢某。调查发现,该账户核查期内的交易信息中,包括贵阳L酒吧、广西Z国际公司和北京W餐饮公司在内,共有137笔名目为“货款”的收款信息,总金额逾1200万元。
随后,检查人员对M公司业务员黄某、李某等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在出示相关证据的同时,对黄某、李某等业务人员进行了税法宣传,向其表示,如果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情节严重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检查人员耐心说服,晓之以理,黄某、李某等业务人员最终均承认,他们在设备销售过程中按张某要求,会建议那些不需要发票的用户将货款转入谢某银行账户。而这个谢某,即是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妻子。
取得翔实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面对证据,张某承认了M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事实。
经查,2018年~2019年期间,M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203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将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 M公司作出追缴税费166万元,加收滞纳金52万元,并处95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M公司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均已入库。
挖掘线上资源,拓展查证视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钟捷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行业、查办过程均较有特点的偷逃税款案件。由于企业人员不配合、无账可查等原因,案件的核查过程并不顺利,但检查人员锲而不舍,迎难而上,灵活机动地实施核查,最终巧妙地找到了线索,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1.“内网”数据分析透,案件查办有准头。
案源线索中隐藏的蛛丝马迹,是厘清案件疑点脉络、确定检查方向的依据。在案头分析阶段,利用征管软件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平台收集数据、交叉比对,研判企业经营模式,制定准确的查前预案,是税务稽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也是核查顺利开展的基础。
本案中,结合举报信息,检查人员分析发现M公司存在“开票信息不匹配、申报收入有水分”等疑点,继而将下游业务核查作为调查重点,为案件的成功查办奠定了基础。尽管期间经历了无账可查、企业人员不配合等波折,但由于核查业务链、核实企业真实业务和收入的大方向未偏离,最后终于从下游用户处打开突破口,查实了涉案企业的隐匿收入。
2.挖掘“外网”资源,提高查证能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很多市场经济主体会通过互联网网站、手机APP信息平台等途径拓展业务、发展用户和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必然会在这些网络平台等媒介中留下信息、数据等“经营痕迹”。
本案中,检查人员在无账可查,核查线索不多的情况下,拓展调查思路,在对涉案企业发布广告、拓展业务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调查触角延伸至网络广告平台,并最终从某知名手机APP广告平台中,找到了涉案企业下游购货用户的详细信息,并通过细致的外调核查,获取了涉案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铁证。
本案的查办经验提示检查人员,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平台迅速发展,企业触网发布广告、拓展业务行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须开阔办案思路,善于通过线上寻证打开局面,加快办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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