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卡商务”)被控非法经营罪,将于本月18日在湖北开庭,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徐海登、黄桂春、董黄旭、柏自建、白剑锋、尹志翔、张建军、周驰驰、刘景杰、张智赢、唐建楚、勾宽宽、李飞、陈子铨等人。
案件详情
早在去年12月份,湖北警方就发布消息称,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副总裁刘某某向四方平台的张某某提供3687个商户号,提供违法犯罪资金收付通道,与白某某和尹某某控制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混淆资金进出对应关系,帮助境外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根据线索,警方赴广东和厦门等地,将刘某某、尹某某等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迈虎”第四方支付公司的12名员工抓获,扣押电脑32台、手机40余部、银行卡100余张。
目前,2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之前的被判案例看,支付行业获非法经营罪的多是个人和无牌照的公司,持牌支付机构被告非法经营罪属于业内首次。
汇卡商务简介
广东汇卡注册于广州,在2013年获得了央行颁发的广东省内银行卡收单的支付牌照,2018年1月续展成功,有效期到2023年1月5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3日,美股上市企业未来金融科技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富册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人民币6000万元收购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
而就在前一天的3月22日,湖北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了“(2021)鄂0581刑初77号”刑事案,也就是这个月中即将开庭的这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高压监管,勿碰红线
央行于2020年6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支付受理终端监管力度升级,对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严防高压态势。
2021年1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明确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支付业务渠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类型、业务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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